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
大港創艦新創基地營運辦公室(以下簡稱本辦公室)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辦公室前,依法告知下列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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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辦公室因中小企業及其他產業之輔導、教育或訓練行政、產學合作、政令宣導等等特定目的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:姓名及連絡方式(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、E-MAIL、居住或工作地址)等,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。
- 本辦公室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,依本辦公室隱私權保護政策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-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,本辦公室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- 本辦公室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、本次以外之產業之推廣、宣導及輔導、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之目的範圍內,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-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,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辦公室行使之下列權利:
-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-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-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-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- 請求刪除。
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,本辦公室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,本辦公室得酌收行政作業費用
- 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,本辦公室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。
- 本辦公室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,將善盡監督之責。
- 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且同意本辦公室留存此同意書,供日後取出查驗。
- 本辦公室保有修訂本文件之權利,並於修正後透過您所提供的聯絡方式通知或於網站上公告,如您未提出異議或繼續參與或使用主辦單位之相關服務,表示您已同意本辦公室所更改之內容
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
- 本人已充分知悉主辦單位上述告知事項。
- 本人同意主辦單位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,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。
同意審查聲明書
茲證明本人/本團隊提出申請「大港創艦新創基地」,業已知悉並願遵守進駐管理辦法之權利、義務、回饋事項,亦同意下列事項:
- 保證本人/本團隊產品內容為原創,並無任何抄襲、仿冒情事。
- 保證本人/本團隊所列資料及附件皆屬正確,且無任何不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。
- 本人/本團隊同意計畫相關資料予輔導單位,俾利進行輔導、成效發表與推廣活動或文宣用途。
- 同意遵守本進駐審查相關規定。
以上所列均依照誠實信用原則填報,如有虛偽陳述或隱匿者,將無異議同意取消本人/本團隊進駐申請資格,並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,特此聲明。